比賽 1.正式比賽比賽總共有六局。攻守選擇決定後,比賽開始前 五分鐘,提交打擊順序表。 2.比賽中球員、經理或教練禁止對裁判員、雙方的球員或 觀眾惡言惡語、粗話罵人。 【罰則】罰球監一局(經理教練停權、球員則視同替補),嚴重或惡意者可以「驅逐離場」。 3.有三種情況即使跑壘員先回到本壘,得分仍然不算: A.擊跑員在一壘前出局,造成三人出局。 B.壘上的跑壘員被封殺出局,成為三人出局。 C.前位跑壘員未觸壘而被判出局,成為三人出局。 4.有下列情況時,裁判員可以宣告「奪權比賽」,判定對方 獲勝: A.主審宣告「比賽開始」後,拒絕出場比賽者,或運用策 略故意拖延比賽。 B.不理會裁判員警告而一直違規者,或被判「驅逐離場」 後,在一段時間內仍不離開。 C. 因球員被判「勒令退場」或「驅逐離場」及其他因素,造成人數不足者。 【註】「奪權比賽」的得分是給予無過失之球隊,判為6:0 獲勝。 5.面授機宜:每一局中,攻守雙方經理教練,只能各暫停一次入場與球員面授交談。 投手 1.採用擊球座時,投手不必投球視同為野手,但防守區域必 須位於相對投手位置。 2.在球未被揮擊之前,各野手(除捕手外)不可超越投手板做趨前防守之行為。 【罰則】違者警告,屢勸不聽則強迫換離內野守備位置。 擊球員 1.擊球員在出局或上壘後就完成打擊任務,但不可有甩棒之危險動作出現。 【罰則】發生甩棒時先警告(不出局,妨礙守備除外),嚴重則「勒令退場」。 2.「打擊順序」錯誤 A.打序表之正位擊球員,未上場打擊,而由其他擊球員上場完成打擊時,在採用擊球座,次位擊球員未揮擊前,守隊提出「促請裁決」時,則正位擊球員會被宣判出局,代替打擊的球員打擊後所造成的進壘與得分都無效,包括擊出內野滾地球造成壘上跑壘員被封殺的情況。 B.非正位擊球員未完成打擊時,正位擊球員可承續已有的好壞球數。 C.非正位擊球員完成打擊後,採用擊球座,次位擊球員已揮擊前,無提出「促請裁決」時,非正位擊球員被承認為正位擊球員,而打擊也按往後的順序繼續進行。 D.裁判員如發現打擊錯誤,不能主動提醒攻守雙方,屬於「促請裁決」行為。 3.擊球員(擊跑員)出局:(禁止滑壘) A.採用擊球座打擊時,只能揮擊三次,未能擊出有效球。 B.「打擊順序」錯誤,被守隊提出「促請裁決」時。 C.界內外飛球被野手「確實接捕」時,為「比賽停球」。 D.擊跑員在進觸一壘前,如果被防守球員拿球碰觸一壘壘包 時。 E.「妨礙守備」發生時。 4.擊球員可以進壘:(野手禁止觸殺、夾殺) A.界內飛球飛越過所規定之全壘打距離,擊球員只要合法循觸各壘,可獲得全壘打。 B.野手用帽子等身上衣物故意丟擲碰觸擊出之界內球,此時仍是「比賽進行中」。擊球員上到三壘後,亦可負險回本壘。 C.界內飛球飛越過少於所規定之全壘打距離,擊球員可進至二壘。 D.界內球落地後彈出場外,或夾在圍牆等物時,擊球員及跑壘員各進兩個壘。 E.界內球落地後,因為野手的碰觸而彈出場外,擊球員及跑壘員各進兩個壘。 F.界內飛球,因為野手的碰觸而彈至界外觀眾看台,擊球員可以上二壘。 G.界內球於野手未處理前碰觸到跑壘員或裁判員時,擊球員上一壘,但碰觸球的跑壘員出 局。若通過或碰觸野手再碰到跑壘員或裁判員,此時屬於「比賽進行中」。 跑壘員 1.跑壘員出局(跑壘者禁止滑壘) A.擊出之球出現「封殺行為」時,跑壘員均強迫進壘,野手只要在其上壘前持球觸壘即可。 B.比賽中,野手將球傳到跑壘員欲負險前往或返回之壘位時,只要在其上壘前持球觸壘即可。 C.兩位跑壘員佔同一壘位,前位跑壘員有權佔有該壘,在球到達該壘時,後位跑壘員則出局。 D.比賽中,同一個壘位同時出現兩位跑壘員將出局時,在球到達該壘時,以最接近本壘的跑壘員為出局對象。 E.在前位跑壘員未出局前,後位跑壘員超越前位跑壘員時(包括全壘打、暴傳或彈跳到場外的安打),則後位跑壘員出局。逆向跑壘時亦同。 F.界內球未觸及或未通過內野手前,被跑壘員在界內區觸球,或發生「妨礙守備」時。 G.比賽中,跑壘員可衝過各壘壘包,但企圖往下一壘時,被「促請裁決」後,將被判出局。 H.擊球員未擊中球之前,跑壘員提早離開該壘,形成「違規離壘」時。 I.跑壘員空過各壘時或回本壘沒有觸壘時,被「促請裁決」後,將被判出局。 2.跑壘員可以進壘:(野手禁止觸殺、夾殺) A.野手用帽子等身上衣物故意丟擲碰傳出之球,跑壘員給予兩個壘後,亦可負險回本壘。 B.把球傳出場外、球員休息處或夾在鐵絲網上時,屬於「比賽停止球」,給予兩個壘。 C.當發生妨礙跑壘時,裁判員應宣告或做出「妨礙跑壘」的手勢。相關說明如下: a.對於被妨礙之跑壘員採取防守行為或擊跑員未觸一壘前受到妨礙時,裁判員應宣告「暫停」(雙手高舉),然後判定野手妨礙跑壘。在這種情況下,壘上跑壘員至少進一壘,而裁判員也可根據情況,判定壘上跑壘員如果沒有受到妨礙時,可到達的壘位。 b.於比賽進行時,野手未對受到妨礙之跑壘員採取守備行為時,被妨礙的跑壘員可以冒險搶攻更多的壘,但如果被「刺殺」時,那麼出局是要成立的。 比賽進行中與比賽停止 1.下列情況為「比賽停止」,屬於死球。(跑壘員得返回原壘) A.採用「觸擊」時,及宣告「好球」、「內野無效球」、 「界外球」時。 B.界內球未經碰觸或未通過內野手前,在界內區被跑壘員觸 及時。 C.飛球被接殺或「故意接落」時,及發生「妨礙守備」時。 D.跑壘員「違規離壘」,或「阻礙跑壘」、「協助跑壘」行為告一段落時。 E.球出場外或形成「障礙球」,及裁判宣告「暫停」,或死球「促請裁決」時。 2.下列情況為「比賽進行中」,屬於活球。 A主審宣告「比賽開始」(PLAY),及跑壘員被傳接、踩壘出局或封殺出局時。 B.當界內球,經碰觸或通過內野手後,在界內區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。 C.傳出之球,擊中場內比賽人員,或仍在場內、死球線以內時。 D.後位跑壘員超越前位跑壘員,被宣告出局時。 E.擊出或傳出之球,發生「違規接球」,而跑壘員已到達授與壘位時。 F.「阻礙跑壘」、「協助跑壘」行為存在,而狀況仍持續進行之中時。 G.裁判尚未宣告「暫停」,及合法提出活球「促請裁決」時。 3.延遲死球:為了維持比賽順暢的進行,對於A.「阻礙跑壘」B.「協助跑壘」C.「違規接球」 之三種狀況,並不當場宣告「暫停」,造成過程中斷,僅由裁判比出「遲死球」手勢,有時加上適當的宣告,提醒攻守雙方,在狀況告一段落時,視情形發展,宣告「比賽暫停」加以適當判決,或維持比賽繼續進行中。 |